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学校简介


  浙江工业大学是东部沿海地区第一所省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和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设朝晖、屏峰、莫干山三个校区,校园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授予 点 16 个,博士专业学位 授予 类别 5 个, 博士后流动站 1 3 个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 授予 点 32 个,一级学科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 授予 点 3个;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 类别 23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药理学与毒物学、社会科学总论、临床医学、地球科学、物理学 、 经济学与商学 等 1 3 个学科进入全球 ESI前1%,其中化学、工程学 、 材料科学 等 3 个学科进入全球 ESI前1‰。

  202 7 年学校共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5040 名左右 (含推荐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714 人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777 人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4 9 人 。实际招生人 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报考情况)、 初试情况、 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等因素在全校各学院、专业间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我校是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所有列入202 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学生报名,招生总名额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最终招生 专业 、 招生人数将综合考虑报考、 初试、复试 等情况确定,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 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 、 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 创新 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 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 在 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 国(境)内高校 本科毕业证书 或 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 证书。 录取 当年 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 录取资格无效。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 毕业学历后满 2年 及以上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 ) ,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 6门本科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 的人员, 或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 不存在其他法律 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 考下列 专业学位 的人员, 按 有关 规定执行。

  1. 报 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

  2. 报 考 法律( 非 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 非 法学专业 。

  3. 报 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 包括 12 560 1 工程 管理 、 12 56 03 工业 工程 与 管理 、 1256 04 物流 工程 与 管理 】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1)符合(一)中第 1、 2、 4 各项要求。

  (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 毕业学历或 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 、 博士 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后有 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 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 “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 教育部 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 规定 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及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研究生。经复试后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 教育部 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进行确认。

  我校列入 202 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专业 ( 1 2560 4 物流工程与管理 除外 ) ,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四 、 报名


  所有 考生 均 须 在 规定 时间 内 参加 报名 , 逾期 不再 补办 。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 一 ) 报名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 二 ) 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三 ) 加分、 免初试 、 专项计划 政策:

  1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 1 )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 2 )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1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 2 ) 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3.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学校 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4 .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 学校 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 学校 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 四 )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 准确 填写 个人 报名 信息 并 提供真实材料。

  3.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 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 考生 应当 认真 了解 并 严格 按照 报 考 条件 及 相关 政策 要求 填报 志愿 并 选择 报考 点 。 因 不符合 报考 条件 及 相关 政策 要求, 造成 后续 不能 考试 ( 含 初试 和复试 ) 或录取 的, 后果 由 考生 本人 承担。

  6. 考生 报名 成功后 , 应通过 定期 查阅 省级 教育 招生考试 机构 、 报考点 、 我校 官方 网站 等 方式 , 主动 了解 报名、 考试 安排 及 注意 事项 等 ,积极 配合 完成 相关 工作 。

  7 . 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 202 7 年 7月底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免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无法投递等问题。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和报考点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 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 学校 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 、 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 考试科目中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 312心理学专业基础、 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具体 考试 科目 及 相关 说明 请见 《 2 027 年 硕士 研究生 考试 招生 专业 目录 》 。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 6 年 12月 1 9 日 —12月 20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七、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可能制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招生学院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并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 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方式为笔试,加试 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 会计 、 工程管理 等 专业 学位 复试 中 组织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 、 思想 政治 素质 和 品德 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我校 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学校除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 、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体检须 按要求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 等文件规定,参照《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 (教学〔 2003〕3号) 等文件 要求 执行 。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 一 、录取


  ( 一 ) 我校 硕士 研究生 招生 工作 坚持 立德树人 、 服务 战略 、 供需 适配、 综合 评价 、 择优录取 的原则 。

  根据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 50% 。

  (二)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 按 其 就业 方式分为 非定向 就业 和 定向 就业 两种 。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我校 将 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 我校 录取前与 我校 、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学校 不承担责任。

  ( 三 )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 学校 将 全 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 四 ) 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 未 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的 , 录取资格无效。

  ( 五 )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 二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 单位 将 考生在 硕士 研究生 招生 考试 中的 违规或 作弊 事实记入 《 国家 教育考试 诚信 档案 》 , 并 将考生 的 有关 情况 通报 其 所在 学校 或单位 。

十 三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 8000元/年 ;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 2.5万元(全程) 。 除上述一般标准外,下列各专业学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 各专业(方向)学费最终以物价 部门审批为准 。

学习 方式

学院

专业 名称 ( 代码 ) / 方向

学费 标准

全日制

管理学院

125300会计

1万元/年

设计与建筑学院

135700设计

1万元/年

浙江工业大学埃克塞特联合学院

085400电子信息、085800能源动力

7.8万元/年

非全日制

机械工程学院

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

8 .5万元/全程

管理学院

125300会计

11万元/全程

公共管理学院

125200公共管理

7.5万元/全程

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045400应用心理

4.5 万元 /全程

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045101教育管理

3.5 万元 /全程

设计与建筑学院

135700设计

6万元/全程

法学院

035102法律(法学)

5万元/全程

MBA教育中心

125100工商管理01 综合 MBA 方向

12.8万元/全程

MBA教育中心

125100工商管理02 科技 创业 M BA 方向

15.8万元/全程

MBA教育中心

125601工程管理

8.5万元/全程

MBA教育中心

12 560 4 物流 工程 与管理

8.5万元/全程

  (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 “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等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按照 入学报到时 学校最新相关规定参评。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 四 、学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2-3年,修业年限为2-5年,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 五 、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中联培学生(包括与外单位联培、地方研究院联培等)第一年由浙江工业大学统筹安排,进入联合培养阶段后,根据实际培养需要由浙江工业大学或联培单位统筹安排;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

十 六 、培养所在校区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 029 药学院、 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 】 、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理信息学院 ( 时空 智能 学院 ) 、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 浙江 工业大学 埃克塞特联合学院 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 999号/工大路1号)。

  录取在机械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物理与光电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教育学院(职业技术 教育 学院)、人文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 、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能源动力、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 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288号)或者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 拱墅区 潮王路 18号)。

  录取在管理学院的非全日制会计、以及 MBA教育中心的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 、 物流 工程与 管理 等专业的新生培养所在校区: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 拱墅区 潮王路 18号)。

  录取在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 2027年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十 七 、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 二 ) 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埃克塞特联合学院招生说明 : 学院开设中英合作培养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相应考核,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可获得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证、毕业证和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学位证 。

  ( 三 )关于 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 说明: 卓越工程 师 学院立足 “创新浙江”战略部署 ,聚焦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学院 汇聚高校、政府、平台和企业等科 产 教资源, 着力构建需求牵引、真题浸润、资源贯通的融合育人生态,将人才培养融入有组织科研与成果转化全过程,致力于培养一批面向产业需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突出、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依托 “高校 +政府+平台+企业+产业链 ”科产教融合机制, 以真实工程项目为牵引 ,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引导学生在工程实践和技术攻关中提升创新能力。

  学院突出以下培养特色: 1 . 工学交替培养: 采用硕士 “ 1+2 ”培养 模式 ,推动课程学习、项目研究与工程实践 有机 衔接 ; 2 . 校企双导师指导:由校内 优秀 导师与 行业资深 专家 共同 指导, 促进理论学习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 3 . 强化工程实践能力: 对接 企业一线真实 问题,依托 工程 项目开展协同攻关,提升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 4 . 改革成果评价体系 :注重 学位成果形式多样化,不唯论文,突出实践创新和成果应用价值 ; 5.专项奖励激励:在地方联合培养期间,将获得专项补贴,具体按照学校和联合培养基地有关规定执行 ; 6 . 前置就业引导 :实行 双向选择,当地企业优先录 用 , 学生 也可自主择业。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可详细查阅 后续发布的 《浙江工业大学 202 7 年 卓越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 招生简章》,并按正常报考流程进行报名。具体复试录取规则后续详见学院复试方案。

  ( 四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www.yz.zjut.edu.cn/

  ( 五 )学校 纪委 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六 )本招生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 八 、咨询、 申诉 方式:


  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朝晖校区东教科南 207室

  电话: 0571-88320119

  传真: 0571-88320119

  E-mail: yzb@zjut.edu.cn

  学校 纪委 申诉举报电话: 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拱墅区潮王路 18号

  邮编: 310014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pdf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pdf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拟招生人数 .pdf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加试科目.pdf

附件6: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简介.pdf

附件7:浙江工业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各招生学院咨询方式.pdf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拱墅区潮王路 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