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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1、商洛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商洛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计划招生人数和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3、商洛学院招生专业(领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4、商洛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5、商洛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安排


  (一)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各学位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与实施。

  (二)复试方式
  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复试小组成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各学院自主确定网络复试系统,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

  (三)复试分数线
  经各学院研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我校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一区基本要求分数线。对于一志愿生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

  (四)复试名单
  1.各学院根据本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及生源情况,择优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依据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基本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五)复试安排
  1.复试安排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经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各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2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28日前完成。

  2.学院应在确定复试安排后,及时通知所有复试考生并确认其收到通知。对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保通知到位。

  3.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在所有复试考生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后,方可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六)考生资格审查
  1.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保存电子版。

  (七)考生复试要求
  1.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类设备进入复试考核现场。

  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八)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主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电子材料与视频资料应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权重
  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二)总成绩汇总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名单由各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要求
  1.调剂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应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调剂办法。

  2.具体调剂学科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公布为准。

  3.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复试科目详见《商洛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各学院调剂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二)分数及科目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6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同时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学院针对各调剂专业提出的具体学术要求。

  (三)调剂名单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调剂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研究生处备案。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程序
  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

  2.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学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点击“同意复试”。按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

  4.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

  6.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调剂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同一调剂专业合格生源中顺延拟录取(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调整)。

  五、体检工作


  1.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7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体检报告,逾期未提交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录取及信息公开


  1.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类型招生计划数。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各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录取学院方可按定向录取。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

  (3)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5)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7)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七、违规及复查


  1.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396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研究生处

  咨询及申诉电话:0914-3200022 刘老师、薛老师

  咨询及申诉邮箱:slxyyjs@slxy.edu.cn

  六、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学院网址

人文学院

张老师 18329870259

http://rwy.slxy.cn

苏老师 13619146300

数计学院

李老师 13649148516

http://sjy.slxy.cn

程老师 15877452510

化材学院

曹老师 18700562732

http://hcxy.slxy.cn

侯老师 15691663019

生物学院

赵老师 15929650955

http://swy.slxy.cn

屈老师 15719141610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1号楼508 ;联系电话:0914-3200022 刘老师、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