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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6-10-09|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学校简介

陕西理工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汉中,是全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1958年,为解决陕南基础教育师资和其他急需人才,汉中大学成立,1978年更名为汉中师范学院;1965年,为适应三线建设战略需要,北京大学汉中分校在汉中设立,1978年北大分校撤离后,在原址建立陕西工学院;2001年,汉中师范学院与陕西工学院合并组建陕西理工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理工大学。2006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被列为陕西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28.23万平方米,校舍建设总面积68.39万平方米。现设有15个学院、3个书院和1个教学实验实训中心,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52个本科专业,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2300余人。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学、汉语言文学等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经济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6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名牌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3个省级教学团队,16名省级教学名师,2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以张涛、张平、李隽院士为代表的16万余名专业人才,绝大多数已成为所在领域、行业或部门的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持续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学校及生物学入选陕西省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拥有化学、机械工程、生物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材料与化工、农业等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低空技术与工程1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拥有1个省级一流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化学、工程学、农业科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以化学、生物学为代表的理学学科群,在秦巴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以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为代表的工学学科,在航空零部件加工与装备制造领域发挥显著影响;以中国语言文学、教育为代表的人文学科,在汉文化传承传播与基础教育振兴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不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现有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42个省部级研究中心和服务平台。“十四五”以来,获批国家级项目87项、省部级项目510余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奖2项、省科学技术奖13项、省高校科学技术奖35项、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19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400余篇,其中教师以共同一作单位在Nature发表论文2篇,SCI、SSCI、CSSCI、EI、CSCD收录18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560余件,科技成果转化420余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持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5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500余人,二级、三级教授20余人。建有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院士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全职引进、自主培养国家级人才2人,入选陕西省省级人才项目40余人,入选第二批“陕西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者40余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不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主动对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有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理工大学特莱恩工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本硕连读、双学位等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推动学术交流与对外融合。

学校坚持“融合发展”理念,服务社会发展成果丰硕。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成立科技发展公司、大学科技园等成果孵化平台,5项科技成果获批秦创原“春种基金”。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大鲵高值化利用、茶叶深加工、中药材新品种研发、尾矿渣处理、土壤保护、装备制造等方面开展有组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汉中市共建生态产品技术创新研究院、天汉数字经济研究院、汉中汉文化研究院等,与3201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等开展教学、科研合作,与汉中中学、汉中市龙岗学校等深耕基础教育研究,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筑牢事业发展政治保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锚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强校五大战略”,全面落实“内涵建设十项任务”,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凝心聚力,追求卓越,奋力书写新时代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以工程教育和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九百余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四十余名。报考时各学科、类别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在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要求将全部学籍及人事档案调至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习。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教育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

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招生单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5.考生应当认真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资格审核不通过、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六、复试

我校基础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各专业复试线由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划定。具体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当年学校复试通知公告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加试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界定)。报考法律(非法学)以及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跨专业考生不再进行加试。

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志愿填报。

八、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3.全日制类别的所有考生拟录取后都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学籍及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在职报考全日制类别的考生必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并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将全部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能保证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或按时转入档案的,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陕西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模板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进行核验,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制

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制均为3年。

(二)学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8000元/生/年;

专业学位:会计、新闻与传播: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1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2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均为12000元/生/年。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我校构建了完善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类奖学金等多种奖励类别;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全覆盖发放)、学校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各类奖助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执行,全面保障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

(四)住宿费

住宿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对确有住宿需求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720

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

学校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邮政编码:723000

联系人:罗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916-2641564

电子邮箱:yzb2641564@snut.edu.cn

咨询QQ群:398747246(学硕),741671350(专硕)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snut.edu.cn/

十三、特别提醒

1.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也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2.导师情况可在我校各学院网页上查询;往年试题可在网报后联系研招办获取。

3.涉及报名、考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按照教育部2027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所有招生相关政策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内容为准。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专业联系方式详见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官网(https://yjs.snut.edu.cn/),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均无需使用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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