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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时间:2026-10-17|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学校在2027年招生计划下达后,将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报考条件第(一)、(二)、(四)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四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条 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除上述加分项目外,我校无其他加分范围、无其他标准。

第七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短信、研招网站内消息、学校相关网站等方式,关注报名情况、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初试

第十三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工作方案(含补考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补考原因及补考时间、地点等信息),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并在其指导监督下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进行。

各补考科目均由学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将与原试题相一致。

第十五条 初试成绩公布方式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三章 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第十八条 学校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确定并公布报考考生初试成绩要求(须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也须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

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当由各招生学院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相关学科专任教师组成,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学校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监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

学校复试各环节的考务管理参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六条 学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yztj )进行,不接受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视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录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学校自主确定;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学校将结合实际对综合成绩权重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以当年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办法为准。

学校在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三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学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提出学校体检要求。

第七章 学制、奖助政策等

第三十八条 学制、学费

(一)全日制:会计硕士学制2年;翻译硕士学制2.5年;其他各专业(领域)硕士学制均为3年。学费按国家批准执行。

(二)非全日制(一次性缴纳):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制2.5年;工学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5年。学费按国家批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奖助政策。学校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同时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等岗位。

第四十条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须将人事档案转至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该专项计划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校配有完备充足的软硬件设施。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园网络全覆盖。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收研究生除实习实践外,均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培养。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三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招生章程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信息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学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制订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第四十七条 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录取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另文制订。

未尽事宜以《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8

联系电话:024-56860939

邮政编码:113001

公众号:辽石化研究生

研究生院网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zsb@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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