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报考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全日制法律(非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考生应满足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52方向(涉外法治方向)的考生应满足本章程对单独考试考生的相关要求。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考全日制法律(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考生应满足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非全日制法律(法学)52方向(涉外法治方向)的考生应满足本章程对单独考试考生的相关要求。
3.有关部分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包含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中第1、第2和第4项要求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
(1)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中第1、第2和第4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招生专业有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51方向)、法学院法律(非法学)(52方向)、法学院法律(法学)(52方向)。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交通运输(单独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法律硕士(单独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两名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4)大连海事大学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