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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6-10-09|来源:网络|作者:小编|

一、招生类型

2027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944人,其中全日制2440人,非全日制504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7年学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类型: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和非定向就业。

2027年学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报考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全日制法律(非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考生应满足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52方向(涉外法治方向)的考生应满足本章程对单独考试考生的相关要求。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考全日制法律(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考生应满足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非全日制法律(法学)52方向(涉外法治方向)的考生应满足本章程对单独考试考生的相关要求。

3.有关部分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包含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中第1、第2和第4项要求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

(1)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中第1、第2和第4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2)招生专业有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51方向)、法学院法律(非法学)(52方向)、法学院法律(法学)(52方向)。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交通运输(单独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法律硕士(单独考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前,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两名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未按时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4)大连海事大学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



三、报名

1.考生(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6.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8.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9.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10.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5.注意事项:初试中,考生参加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时,需张贴答题纸条形码。考生应在初试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二)复试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将对复试考核总成绩、部分单项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2027年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除外)无需加试。

4.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工作程序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5.如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则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别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排名和录取。

6.对各专业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考生分别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排名和录取。

7.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8.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7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等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就业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学习方式、学制、

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1和表2。请注意以下事项:

1.表1中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包含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拟招生人数,其中不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2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1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各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硕士生名单及人数可在推免硕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推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相关通知。

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最终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在国家下达学校最终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般复试前下达)后,通过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分配情况同步公布。

2.复试录取时,学校按照表1和表2中每个“拟招生人数”对应的唯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排名。

3.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代码对应的研究方向名称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5.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参与本研贯通培养的学生学制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实施指导方案(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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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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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八、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工作酬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30%左右;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500元/年/生,评选名额为全日制招生人数的20%左右。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非定向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及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当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达到同专业普通计划一志愿考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最低成绩时,可获得第一学年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工作酬金。



九、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形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年(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一、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交叉学科。

2.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

3.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看。

4.本章程如与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或本章程未规定的内容,按教育部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5.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6.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7.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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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大连海事大学各学院(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十二、学校中心及研究院招生简介

1.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综合交通运输智能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综合交通运输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交通运输与智慧物流”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单位、学校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单位,至今已培养8届研究生,累计毕业300余人。中心是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港航经济系统工程专委会、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多式联运分会的挂靠建设单位,拥有教育部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等8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中心与招商局、中远海运、中海油和中交等国内一流央企长期产学研合作,拥有5000余平教学与科研实验场地,拥有自主式交通装备、高性能计算集群,以及近百TB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计算实验资源,为理论研究、算法开发与实验验证提供一流的科研条件。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3项,相关成果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特等奖、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中心具有海运为特色的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一流导师队伍,其中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3人、国省市高层次人才20余人、二级教授4人,累计研究生导师40余人。中心设有“数智港口与多式联运”1个学术型招生方向,“综合交通运输智能技术、绿色港航技术、智慧港航技术、航运金融技术、数智交通与多式联运技术”5个专业型招生方向。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中心特设鲲鹏奖学金等;依托中心建设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独立推荐渠道,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数十所海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机会;可推荐至招商局、中远海运、中海油和中交等国内一流央企实习,并有机会择优就业。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2.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以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为支撑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5个方面。中心计划在船舶工程专业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对接海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国际联合培养。近年来,中心先后获批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轮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轮机工程学院。


3.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是学校重点培育的高端智库平台,依托法学、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安全学等多学科支撑,聚焦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国家海洋安全战略、国家海洋法治与文明建设、全球海洋治理与国际合作四大主攻方向。研究院外聘10余名校外高水平智库专家,汇聚30余名海洋治理与发展领域的专家学者,构建了完备的人才梯度,形成了顶天立地的学术生态。先后入选中央涉海决策咨询机构、辽宁省重点新型智库、大连市重点新型智库,并担任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联盟第一届理事长单位。近年来,研究院累计形成30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相关领导批示300余次,170余份国际组织提案被采纳纳入相关国际决议。此外,研究院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10余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编制了《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等多份研究报告。自2023年起,研究院开始招收海洋法治领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交叉学科的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创新型、复合型的涉海国际人才。

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法学院。


4.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于2020年1月正式成立,是以学校为主体,以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海上交通工程等交叉学科为依托,协同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共建的校级研究机构。中心主要在港口航运灾害监测、绿色港口航道工程、港口海洋生态环境、绿色船舶监测评估和航运安全仿真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外聘包括李华军院士在内的多位国内外领域内知名专家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中心主任由尤再进教授(国家杰青)担任,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李华军院士作为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推动平台建设。中心现有科研人员50余人,其中教授6人,客座/讲座教授4人、双聘科研人员15人,副教授7人,管理岗1人。中心计划招收海上交通安全评价与保障、海上交通环境设计与优化、光电信息工程、轮机自动化与智能化、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动力系统污染防控与安全管控、清洁能源与低碳动力系统及道路与铁道工程等方向硕士研究生,立足港口与航运安全,秉持绿色生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开放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交叉学科方式,为国家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培养和储备高水平新型创新人才。

港口与航运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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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是2023年成立的交叉学科创新平台。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的学科优势、师资队伍(大连海事大学导师和力学所导师双导师共同培养模式)和科研平台,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建制化科研的优势,探索深度融合的育人合作模式,在重大科研任务中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同时,建立教研相长的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模式,打造高层次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联盟,形成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的科教融合新局面,培养杰出工程科学家和未来工程师。

工程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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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是学校响应国家极地战略重大需求、汇聚优势学科力量于2019年6月成立的跨学院、学科创新平台。研究院依托辽宁省极地安全保障技术与装备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以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学科为支撑,开展极地船舶装备与安全绿色智能、极地应急探测与救助、极地治理体系与环境监测保护等方面技术理论研究。研究院计划在机械工程和船舶工程领域招收专业学位推免生和统考生,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组成校、企(科研院所)导师组跨学科协同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极地航行与安全研究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7.无人船技术与规则协同创新重点学科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于2025年6月正式获批建设,研究中心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立足无人船领域前沿,聚焦技术创新与规则体系协同发展,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科研与学科创新中心。研究中心依托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法学等优势学科,重点围绕无人船航行与控制、无人船装备及其应用与规则协同、无人船航行虚实融合等关键方向,开展相关技术理论研究。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势,打破技术壁垒、贯通理论与实际应用,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培养并储备高水平复合型创新人才,支撑我国海洋强国、科技强国建设。

无人船技术与规则协同创新重点学科研究中心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录取的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生管理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归属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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